甲乙均符合结婚实质,从2010年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2019年1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不愿补办登记,法院是驳回诉讼请求还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呢?
2022-05-11 17:02:32
回答于 2022-05-11 19:29:46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知道法条,意思就是驳回诉讼请求嘛,因为有道老题说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我有点疑惑。那我再确认一下,这种情况下就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嘛。
回答于 2022-05-12 21:57:35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所以你说的驳回诉讼请求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