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代**

老师好,请解释一下C选项。

[相关题目] 19.李某入职甲公司后,一次体检发现怀孕1个多月了,李某以自己怀孕为由要求不上夜 班。随着孕龄的增加,李某多次早退、迟到、缺勤,甲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 为由予以辞退。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怀孕,不上夜班不违反劳动法律规范

B.甲公司可以辞退李某

C.如果李某只是不能胜任职位,甲公司将其调至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与李 某的劳动合同

D.《劳动纪律》构成劳动合同的内容

正确答案:A、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2022-04-16 18:39:19

金标尺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2-04-18 09:58:42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选项属于第(二)项。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