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解释一下C选项。
[相关题目] 19.李某入职甲公司后,一次体检发现怀孕1个多月了,李某以自己怀孕为由要求不上夜 班。随着孕龄的增加,李某多次早退、迟到、缺勤,甲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 为由予以辞退。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2022-04-16 18:39:19
回答于 2022-04-18 09:58:42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选项属于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