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避险为什么要强调不适应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果警察为了追捕犯人而征用了无辜人的摩托车,这也不算紧急避险吗?那警察判抢夺罪? 2.紧急避险中,老师举例,医生因害怕感染病毒而不去治疗病人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他有职务责任,但紧急避险本身就是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医生不去救人并没有主动损害病人呀?这里我感觉不是很能理解这个例子。
2021-11-26 09:53:47
3.书上说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请问如何理解这个迫不得已,正当防卫中情形不也都是迫不得已吗?
4.请问刑法中说的动机是什么,与犯罪主观的罪过(故意)有什么区别?举例:我在路边见一男子正在对一名妇女实行强奸,我仔细一看,此男子正是当年给我戴绿帽子的男人,我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刀想干掉他顺便为自己报仇,请问:我想杀那个男子是犯罪故意,因为报复而去杀他是动机,对吗?
回答于 2021-11-26 16:57:51
1.不适用职务上,比如消防员去救火,他觉得火会烧伤自己,然后为了不救火损坏他人权益,就不构成紧急避险了。警察这个叫做行政应急原则,警察不构成犯罪。 2.这个例子中,如果医生不救病人的话,病人死亡因为没有得到救治死亡,那么,医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他就不是紧急避险了。 3.因为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必须要迫不得已。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不用迫不得已。比如独居妇女发现家中有人入室抢劫,可以直接主动爆头。没有那么迫不得已的要求。 4.犯罪主观只有故意和过失,细分也分为四种而已。犯罪动机就很复杂,是为什么犯罪的细致描述。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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