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的人: 1.若没有附加刑“被剥夺政治权利”,那在执行期间是有政治权利的; 2.若有附加刑“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执行期间就没有政治权利,且在执行有期徒刑完毕后再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老师,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2020-12-23 15:13:55
回答于 2020-12-25 10:46:51
是的,但是2不太完整。如果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这两个是同时执行的,在执行期间没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处 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开始执行,执行期间没有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是终生没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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