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
金标尺 李**

老师 这道题遇到了“十一五”这种特殊的时期,不是要向前推一年吗?难道是只针对于年均增长问题才有效?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资料分析

2022-11-09 08:50:08

金标尺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2-11-09 09:21:49

对,只有年均增长问题的时候才会往前推一年,平均数和算和值都正常去算就可以了

金标尺 李** 同学

哦哦哦 懂了 谢谢

金标尺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2-11-09 10:04:07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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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为夫妻关系,育有两女。因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计划生育政策下,乙再次怀孕,生下一女。甲乙认为无力抚养三个孩子,于是将刚刚出生的女儿送人,对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拐骗儿童罪 C构成遗弃罪 D构成拐卖儿童罪 ?不会 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C 纠错 提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本题中,甲乙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无力抚养”将其孩子送养,收取的“3万元营养费”并非巨大,符合民间送养的特征,故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文中未体现“拐骗”行为。 C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本题中,甲乙缺少抚养能力,而非拒绝抚养,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故不构成遗弃罪。 D项:《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题中,甲乙没有非法获利的目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这还是试题,哪里有三万抚养费 纸质版本给的答案是遗弃罪 这里又是不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