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纳溪区公务员队伍结构,区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公开考试转任职位为一级科员,共15名。职位情况详见《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第二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转任范围
符合公开考试转任条件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6.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0日;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试转任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4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会议室(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第二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2.资格审查。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转任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转任计划。
(三)考试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关于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第二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的补充公告》),待报名结束后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转任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转任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转任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转任单位。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区委组织部对拟转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1.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区委组织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转任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3.本次公开考试转任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向区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830-4215387。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8559506。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1日
原文标题: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泸州市纳溪区第二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f49450434a2d40acbf4b82e729f880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