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考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本公告附件“备注”栏标注“进入”的考生为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事项
(一)集合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8:00前。
(二)集合地点:长宁县政府大楼旗杆处。
(三)所需资料: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近6个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体检费500元(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请自备现金)及黑色签字笔一支。
四、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应进行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五、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考生在集合时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二)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详见附件1)。
(三)参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纪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电话:0831-4628953、0831-4623001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标题:2024年度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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