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考笔试加分是指,在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给予一定的加分优惠。以下是四川省考笔试加分的具体条件和规定:
一、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
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2.“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三、公安民警及其子女
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及时提交证明材料,以便审核加分资格。
总的来说,四川省考笔试加分政策是为了鼓励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公安民警及其子女等特定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