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考笔试加分条件有哪些?
2024-11-18 | 来源: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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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笔试加分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
· 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等多个地区。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等地区。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 少数民族报考者: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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