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镇定向公务员有加分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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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镇定向公务员考试中,确实存在一些加分政策。以下是对这些加分政策的详细归纳:

一、救灾表现突出人员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若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若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在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的人员,若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若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二、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三、公安系统相关人员

公安院校毕业生: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公安民警及其子女: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四、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经四川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每工作1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针对救灾表现突出人员和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他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同样遵循不累加原则)。

综上所述,四川乡镇定向公务员考试中确实存在加分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特定群体的人员报考公务员。在报考时,请务必仔细查阅当年的招考公告和加分政策文件,以确保自己是否符合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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