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考笔试的加分条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救灾表现突出人员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所受表彰级别,报考相关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可加1至3分不等。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的人员,同样根据表彰级别,报考相关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也可获得加分。
二、少数民族报考者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三、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
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四、其他基本加分条件
受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政治理论等方面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基本加分。
曾参加国家选拔、培养、推荐各类人才项目获得相应资助或国家级培养研修经历的,可以获得基本加分。
领取过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全国性、全省性优秀表彰奖励的,可以获得基本加分。
参加省科学技术奖、教育教学成果奖、文化贡献奖等评选活动并获奖的,可以获得基本加分。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以获得基本加分。
五、其他特殊加分条件
在国家机关、央企、国防军工等单位工作满2年的,可以获得特殊加分。
在四川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满2年的,可以获得特殊加分。
在乡镇和基层工作满2年的,可以获得特殊加分。
根据特殊情况,如农村教师、脱贫攻坚干部等,可以获得特殊加分。
注意事项
考生所申报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加分条件具体可根据年度规定进行调整,考生需以最新的招考公告为准。
总之,四川省考笔试的加分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鼓励和表彰有特殊经历、能力和贡献的人员,并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仔细了解招考公告中的加分政策,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在笔试中获得额外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