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考笔试加分条件有哪些?
2025-06-26 | 来源: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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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笔试加分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
“5・12 汶川地震” 抗震救灾:报考 “5・12 汶川地震” 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 3 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 2 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 1.5 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 1 分。
“4・20 芦山地震” 抗震救灾:报考 “4・20 芦山地震” 重灾区(即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相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 3 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 1.5 分。
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 1 分。
公安系统相关人员
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 3 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 2 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 2 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考生,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需要注意的是,加分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招录公告有所调整,考生应仔细阅读当年的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以获取准确的加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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