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与法院有利害关系,属于法院工作人员或是人民陪审员,法院应该主动回避,此时,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诉讼主体
法官助理在接手案卷后,首先应该审查原告起诉是否符合主体适格等受理条件,若不相符则报请法官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信息不完备的,应联系当事人补全信息。
3.一事不再理
确定了当事人主体资格,后应审查的是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如房屋买卖案件中,判决过户的同时会要求卖家交房,如买家继续起诉要求卖家交房,该诉讼请求已在前案中予以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应报请法官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应在前案中申请执行,要求被告交付房屋。
4.送达诉讼材料
送达难,是法院面临的一大问题。如何寻找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1)在排除妨害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中,原、被告之间通常具有身份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电话,可以顺利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如被告拒收,可以请法警上门送达。
(2)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中,可以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收据等材料中寻找当事人留下的联系号码,或者可以向中介询间手机号码,尝试同被告取得联系。
(3)在审判系统中对往年案件进行搜索,通过以往案件中相同当事人留下的联系方式、代理人信息找寻被告。
(4)居委会对本辖区的人员通常会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因此通过居住人口信息系统杏找常什人口登记信息,通常可以查到被告的居住地址。
(5)碰到当事人拒接手机的情况,合理利用12368短信平台,向当事人短信送达相关材料并告知风险。
五、庭前调解、证据交换
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在案件正式开庭前,助理可联系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固定相关事实,加快案件审理进程。主持证据交换、庭前调解锻炼的是法官助理的庭审驾驭能力以及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
进行证据交换需做好准备工作:
Step1:研读案卷,分析诉讼请求及请求权基础,如遇到二手房或期房买卖,应注意房屋性质和权利状况,如房屋是否属于动迁房,大产证办理情况。事先联系被告,大致掌握被告的抗辩见。了解争议焦点,记下需要查明的事实。
Slep2:确定证据交换的时间,告知各方当事人,可电话、书面或者12368短信通知。
Step3:熟悉证据交换的审理流程,证据交换流程同庭审流程大致相同,应特别注意告知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