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更专业•法检系统面试专项读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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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问题仅仅靠审判方式改革是不够的,必须启动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制度的构想,以此全面推进法官精英化进程,使审判权真正掌握在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具有深厚法学功底、丰富审判经验和广泛社会阅历的法官手中,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法官助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国外法官助理制度历史久远,制度完善,以美国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法官助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查阅卷宗,根据起诉书和答辩状中的请求和反驳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给法官提供一份案件基本情况和审理要点的备忘录;为法官草拟法律意见书,编辑、校对判决和裁定;为法官提供学术界有关法律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是“不享有审判权的法官助手,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完成判决以外的法律性任务”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基于国情和文化差异,各国法官助理虽然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但就其基本性质来说都是法官的助手,承担判决以外的法律事务。国外法官助理制度成为其司法高效的保证,也为我们的推行提供了可靠论据和可行借鉴。

2、现实的社会要求。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要维护公平和正义,必须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权威。而要实现上述目的,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使审判权真正掌握在精英法官手中是必由之路。目前,现行的过于庞杂的法官职责使法官的角色呈现了“政治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的特点,法官不仅承担着案件的“审”与“判”还承担着审前准备阶段大量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此外,法官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此外,法官还需要担负起法制宣传、指导书记员工作等职责。这种管理模式显然与现代以分工精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为要求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相符合。同时,法官所面临的审判工作形势日益严峻,收案数量大幅增加,疑难案件层出不穷,而法官依然维持着十几年前的数量,审判工作的压力达到极限,在这种状态下审判效率和质量很难保障。因此,审判工作应实行主辅分离是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必须。

十一、推行的内在要求

基于上述因素,党组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考察,决定在民二庭率先进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工作。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该庭主要负责审理房地产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这两个类型的案件涉及法律纷繁复杂,且以往上诉率及上访率高,更审改判率也是居高不下,以该庭作为试点,可以充分检验这项改革的成果;二是鉴于目前人们理念、司法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在全院推行,先在一个庭试点更为稳妥。

一、法官助理制度实施的基本思路与发展设想。实行法官助理的基本思路:以主审法官的裁判工作为中心,按照裁判工作以及裁判辅助工作特点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合理配置法官助理,建立起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高效协调、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单元运作机制。

因此,改革试点工作我们主要基于以下原则和模式进行的:从人员配置上,突出体现走精英法官之路。根据民二庭审判工作特点及收、结案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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