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所概述
(一)基本概念
基层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其与基层法庭、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构成基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体系,承担着乡镇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九项任务,在协助地方政府发挥维护地方稳定,促进辖区法治化建设、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二)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比邻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2)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3)对调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4)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5)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解决实际问题。
2.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贡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