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更专业•司法系统面试专项读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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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分析、处理问题。从我国司法实践看,由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深层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去分析、处理,有时难以有效解决,甚至会引发更多问题。法律既有明确的杠杆,也有极大的包容。政法工作者要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努力实现执法司法行为最优、执法司法效果最佳。

用法治思维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司法结合起来。人民群众衡量执法司法活动,首先是合法,同时要合理合情。只有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积极主动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做到实事求是、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才能既解开“法结”,又开“心结”,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要规范执法司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阳光执法。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执法司法人员善于与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是引导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义务的重要方式。官民都依法办事、理性平和,很多矛盾才不会升级激化。

设立专门调解制度,调解制度可以更好地解决乡村或民间社会的某些纠纷。在熟人社会里,“依照法律而得到的解决,由于其只问权利的有无,往往排除了本来应该从纠纷的背景、当事者间的关系等纠纷整体上的性质出发寻找与具体情况相符合的恰当解决这一可能性。而且,由于强调权利排他的绝对归属,所谓的依法解决常常导致当事人者之间发生不必要的感情对立,不仅不能助长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还会引起当事者之间的长期不和。”此外,某些情况下,调解制度可以弥补法律纠纷解决功能之局限。因为有很多社会纠纷是无法通过法律来解决,相反,调解制度因为形式多样,适应性强,又没有法定的程序要求,可以自由灵活地解决纠纷

(四)法、德关系

1.法、德两者的本质和论点: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能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来治理国家。

“以德治国”就是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2.法、德两者之间的关系

两者是辩证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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