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的侦破和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上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9、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案
【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被告人米某某、龙某等人
在四川某地贩卖毒品。2018年8月左右,王某为掩饰犯罪、逃避打击,送与吸毒人员吉某某价值100元的毒品,让吉某某将其未成年儿子安某甲(本案死者,殁年11岁)、安某乙交给王某“抚养”并安排两名未成年人跟随组织成员贩卖毒品。为了能够控制两名未成年人,王某长期对安某甲和安某乙实施殴打、虐待并强迫安某甲吸食毒品。当王某得知安某甲将相关情况告知其母亲吉某某后,伙同龙某多次、长时间使用塑料管、电击棍殴打、电击安某甲,并强迫安某乙殴打安某甲,致安某甲死亡。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以王某为首,米某某、龙某等人积极参加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达到长期贩卖毒品获利目的,假借收养之名,通过使用暴力殴打、虐待以及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方式控制二名未成年人,并利用未成年人贩毒。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王某等人将一名未成年人殴打致死,其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王某的死刑判决,现已执行。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同案的另一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尚在监狱服刑,被害人面临事实上无人抚养问题,遂联合检察院、当地政府,将该名未成年被害人认定为事实孤儿,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的保障,帮助其尽快恢复健康,回归正常生活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为规避刑事处罚,犯罪分子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挑战法律社会伦理底线,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极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本案中,恶势力团伙控制两名未成年人,并利用二人实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受到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本案也提示相关职能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行的监督引导,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被犯罪分子利用、控制、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