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公共基础》备考的易错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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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四川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公共基础》备考的一些易错点:

一、教育学部分:

1.教育学家及其理论:容易混淆不同教育学家的观点、贡献和代表作。例如,夸美纽斯的“泛智教育”、赫尔巴特的“传统三中心”(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杜威的“新三中心”(儿童中心、活动中心、经验中心)等,要明确其理论的核心内容和特点。

2.教学相关内容:

1)教学原则的理解与应用。如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等,可能会给出具体的教学情境,让考生判断运用了哪种教学原则,容易因对原则理解不透彻而选错。

2)教学方法的区分。各种教学方法(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演示法、实验法等)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容易混淆,在实际案例中难以准确判断。

3)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可能会在细节上设置考点。

3.德育相关内容:

1)德育原则。如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等,要准确理解其内涵并能在实际情境中运用。

2)德育方法。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实际锻炼法、品德评价法等方法的特点和操作要点容易混淆。

3)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德育过程是具有多种开端的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以及德育过程是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统一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等规律,需要深入理解,否则容易在分析德育问题时出现偏差。

4.课程相关内容:

1)课程类型的划分依据和具体类型。如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等,要明确其分类标准和特点。

2)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直线式课程、螺旋式课程、纵向组织与横向组织等方式的含义和区别,可能会成为考查点。

3)课程评价的模式。目标评价模式、目的游离评价模式、CIPP 评价模式、CSE 评价模式等,要了解其基本理念和特点。

二、教育心理学部分:

1.学习理论:

1)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如桑代克的试误说、巴甫洛夫的经典性条件作用理论、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认知主义学习理论(如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奥苏贝尔的有意义接受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等各理论流派的主要观点、代表人物和实验基础,容易相互混淆或理解不深入。

2)对各种学习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要能够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和判断,这也是容易出错的地方。

2.学习心理:

1)学习动机的类型。如内部动机与外部动机、近景动机与远景动机、直接动机与间接动机等的区分,以及不同动机对学习行为的影响。

2)学习迁移的类型和影响因素。顺向迁移与逆向迁移、正迁移与负迁移等迁移类型的判断,以及影响学习迁移的因素(如相似性、原有认知结构、学习心向等),在实际问题中可能难以准确把握。

3)知识的学习与技能的形成。知识的分类(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知识的理解与保持、技能的形成阶段(操作定向、操作模仿、操作整合、操作熟练)等内容,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和概念,容易理解错误或记忆混淆。

3.学生心理发展:

1.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对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的特点和主要表现,要能够准确识别和理解,例如不同阶段儿童的思维特点、守恒概念的形成等方面容易出错。

2.埃里克森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每个阶段的发展任务和面临的冲突,以及对个体发展的影响,需要牢记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三、教育法学与职业道德部分:

1.教育法律法规:

1)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涉及到的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教学活动的规范等内容,条文众多,容易出现记忆不准确或遗漏的情况。

2)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和认定。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区分,以及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判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易错点之一。

2.教师职业道德: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规范的具体要求和含义,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可能会在案例分析中考查对某一规范的践行情况。

2)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和建设。如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现和落实教师职业道德,以及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也可能会作为考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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