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都委办〔2022〕13号)《中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教党委〔202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5年事业编制总量和学校师资需求,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1名优秀教育人才,补充到我局下属中小学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考核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共51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
(一) 2025年毕业的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2025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三)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报考岗位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职人员。
(四)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且具有报考岗位10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职人员。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年龄条件
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在1976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84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89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公费师范生年龄在1995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条件
考核招聘的2025年毕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报考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岗位的在职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且具有报考岗位10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其他条件
1.所有拟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
2.高中、初中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小学的所有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10.曾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处理的。
11.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将报名信息发送至公告明确的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2.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5日9:00—2025年3月26日17:00。
3. 报名地点:网上报名指定邮箱:xdqjyjrsk@163.com。
4. 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1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4)上传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及代码”,如“张三+02001高中语文教师”。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 提示:(1)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已取得教师资格种类”栏内注明已取得的或正在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学段),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报考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毕业证所记载的专业与应聘资格条件专业不一致的,务必在“已取得教师资格种类”栏同时注明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记载的学科,如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3)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普通话水平等级”栏内注明普通话水平等级,如:普通话二级甲等、普通话二级乙等;(4)报考有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务必在“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栏注明报考岗位的任教起止时间(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任教学校和任教学段学科。
(二)岗位调减
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于3月27日16:00前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发布。
(三)资格审查
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个人简历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进入原件校验人选名单和相关工作安排将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四)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校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考核资格,领取《考核通知书》。
2.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岗位须提交的资料:
①《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1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如系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要求,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应提交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栏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教育人才岗位和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教育人才岗位须提交的资料:
①《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20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1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要求,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应提交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证书查询栏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报考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人员岗位应聘者提供)。
⑦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的证明1份(证明样本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告中发布)。
如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还须提供该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鲜章)。
⑧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聘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清单,提交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如《任教经历证明》盖章单位与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盖章单位与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⑨《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⑩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考核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4. 进入原件校验人数达不到考核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原件校验。
(六)考核
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即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地点: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
(3)笔试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共一科,均为客观题。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不超过40分钟。
(4)公布面试入围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按比例确定的最末一名进入面试人员存在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2.面试。
(1)时间: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2)地点: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无学生试讲。每个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题目,现场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因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本次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同一岗位参加考核的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拟聘用的2025年毕业生可在考聘地当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请提前获取就业三方协议),且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六)体检
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确定聘用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确定聘用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1次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入编和聘用等手续。
六、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聘用及报到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按程序报送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教育局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应交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6年。
八、纪律及监督
政策咨询: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028-83976011
监督举报:
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4日
原文标题: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xindu.gov.cn/xdqzfmhwz/c139846/2025-03/14/content_5697be8b990846488236d6b25efe04b3.shtml

1.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2025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高校毕业生).xlsx
2.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2025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教育人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