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2日(不含)—2007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22日18:00。
(2)凡符合此公告考核招聘条件的,可按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并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完成网上报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需双面打印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还需持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专业认定说明。
(4)其他与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考试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资格审查按以下要求进行: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5年6月22日18:00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行政办公室(泸县玉蟾街道英才路2号)
3.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供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通过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25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考核方式: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讲、结构化面试任一环节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试讲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试讲,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试讲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因试讲缺考等原因产生结构化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试讲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
试讲结束后,当场宣布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随即开展结构化面试。
考核过程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或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成绩公示
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在所有的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试讲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的人数进行等额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于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经泸县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并报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并遵守泸县服务期的其他规定,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若有违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招聘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在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因报考者本人原因造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公告由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聘岗位进行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8190144(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8190425(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12日
原文标题: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jccagk1/content_395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