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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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话等级要求

语文教师(含幼儿园、小学、中学语文):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

其他学科教师(非语文):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

幼儿园教师(非语文):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部分市州可能放宽至二级乙等,但建议考二甲更稳妥)

2. 认定机构认可的普通话证书

必须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有效期2003年6月以后考的普通话证书长期有效,无需重新考试。

3. 普通话考试报名

报名方式: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c.cltt.org/Web/SignUpOnLine/OnlineSign.aspx

各市州语委办、高校测试站也可报名(如成都、绵阳等地设有考点)。

考试时间:每月均有考试,具体安排以报名系统为准。

4. 特殊情况

少数民族地区(如甘孜、阿坝、凉山等)的教师,部分学科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需以当地教育局规定为准。

港澳台及外籍教师:需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证明或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

5. 注意事项

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在外省考的证书在四川认定同样有效。

如果证书丢失,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查询成绩并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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