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工业学院官网[https://www.cdt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成都工业学院 |
公益二类 |
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
成都工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13年,现为国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转型示范工程(产教融合规划项目)实施学校,四川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面创新改革”及“本科院校整体转型 发展改革”试点院校,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本科产教融合“厅校共建”全省唯一试点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84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分布在郫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多个学科门类,重点面向“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3个领域,构建起了适应四川省产业结构升级,对接地方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
百年办学积淀,以质量和特色为立校之本,致力于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诚挚欢迎有志之士加入,共展宏图!
二、人才类别及条件
(一)优秀博士人才
优秀博士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近五年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AHCI、CSSCI期刊或中国卓越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二)博士辅导员
博士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骨干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担任过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科专业带头人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相当影响力。
(五)杰出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者;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称号获得者;其他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满足我校人才引进类别对应条件、并完全符合《成都工业学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含博士辅导员)(第1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报考人员根据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相关待遇标准根据人才类别按照《成都工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五、报考流程
(一)报名
报考者根据本公告的招聘学科及要求,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岗位,通过成都工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szp.cdtu.edu.cn)注册-招聘职位-引进人才职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每人每次限报一个岗位,简历若被退回,可再次投报其它岗位。如有问题请于工作日致电各二级教学单位电话或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电话进行咨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工业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成都工业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分批通知报考人员。报考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成都工业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综合考核。面试一般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择优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全面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
考核时间、地点等安排由成都工业学院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分批通知报考人员。
(四)心理测评
报考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但作为聘用与否的参考因素之一。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成都工业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和集合地点由成都工业学院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成都工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成都工业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工业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成都工业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工业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 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成都工业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报考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七、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工业学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成都工业学院官方网站等处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八、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具体岗位咨询,请与二级教学单位直接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8-87992383(郫都校区)
0831-8930026(宜宾校区)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611730
人事处网站:https://rsc.cdtu.edu.cn/
成都工业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rszp.cdtu.edu.cn/
人才招聘网技术支持电话:黄老师,027-87606548
监督电话:028-87992159(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成都工业学院
2025年3月
原文标题:成都工业学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含博士辅导员)公告 (第1批)
文章链接:https://www.cdtu.edu.cn/info/1247/3548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