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半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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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面试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体检特殊标准》中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时间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川养麝研究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包括主检医生增加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的医院收取。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请咨询招聘单位。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川养麝研究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

028-65189012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川养麝研究所)人事部门电话〕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a29ccb7c37fc4f258b5948c76b1c0c43?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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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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