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成都天府新区消费者协会(第二批)招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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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费者协会)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由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并派遣至用人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岗位名称: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进行消费纠纷的处置;

2.进行消费纠纷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分析;

3.完成消费者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待遇:税前年薪7万左右

(四)工作地点:天府海创园二期(距兴隆地铁站约200米)

二、招聘人数

2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3.有消费纠纷调解、投诉处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熟练操作各种日常办公软件;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照及以上并熟练驾驶;

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

7.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写作能力及沟通能力较强;

8.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简历投递

通过天府菁英微信小程序进行简历投递。

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3日。

1.微信扫描天府菁英二维码查看公告,点击“去报名”:

 

2.微信小程序搜索“天府菁英”,进入小程序选择公告“成都天府新区消费者协会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025年第二批)”,点击“去报名”;

3.微信公众号关注“天府菁英”-点击“人才+”-点击“菁英招聘”,跳转至“天府菁英”小程序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选择岗位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综合测试

1.履历评价。对应聘者实习/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绩效表现等进行职位匹配度定量和定性评价,对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候选人择优开展综合能力考评。

2.综合能力考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考察

通过综合测试的应聘者进入复试,由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五)入职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复试考察的候选人确定为拟聘人员,参加入职体检。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等按照成都天府新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履历等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自动放弃、试用期未通过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招录单位可酌情递补。

(三)成都天府新区消费者协会委托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并对招聘相关流程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28-89768778(王老师)。

 

 

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原文标题:成都天府新区消费者协会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025年第二批)

文章链接:https://www.cdtfhr.com/entrance/apply/details/249?id=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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