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对长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生产服务人员岗位(岗位代码:CN2513013)、长宁县硐底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人员岗位(岗位代码:CN2513014)因考生在体检环节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咨询电话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0831-4621226;
长宁县人社局:0831-4623001。
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原文标题: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da4b12d3-c658-43ca-9317-2dff9150f409

长宁县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