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聚优秀人才来营创新创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引进“带编入企”人才20名,派驻到指定企业开展驻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并完全符合《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带编入企”人才岗位信息》(附件1)要求。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其中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及专业代码”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考(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8)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说明
此次引进的20名“带编入企”人才均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刚性引进,聘用在四川省营山职业高级中学,派驻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
“带编入企”人才派驻服务企业期间,党组织、工会会员关系转入派驻企业,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发放,产生的差旅、工会福利等费用由派驻企业依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带编入企”人才在营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且派驻企业最低服务期为3周年。
“带编入企”人才服务期满后,一般返回聘用单位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带编入企”人才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后,也可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报聘用单位按程序办理放弃事业编制,正式转入企业工作。
“带编入企”人才享受营山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ysxwrcb2022@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报考者姓名”。
3.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后,即可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参加现场审查,不再单独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2)审查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日8:30-12:00,15:00-18:30,逾期视作自动弃权。
(3)审查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
4.审查资料
(1)《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带编入企”人才报名表》2份(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另提供2寸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博士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报考者本人提供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报考者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的认证资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自理)。
(5)资格审查时,报考者系南充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最低服务年限)、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现场考核。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超过1:20的,采取综合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根据笔试成绩按1:20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员(如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再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依据。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低于或等于1:20的,根据岗位要求,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若低于1:3,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经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考核计划。若因岗位取消,按照自愿的原则,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调剂到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2.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需要笔试的岗位,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准时到达指定考核地点报到者,取消本次考核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成绩计算
(1)所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核总成绩。
(3)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各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核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因自动放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所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签订派驻协议
“带编入企”人才、营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四川营山经开区管委会、聘用单位、派驻企业签订五方派驻服务协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保密规定等事项。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0817-8297056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
监督电话:0817-8286337、8210663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营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原文标题: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带编入企”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
文章链接: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10540.html

1.营山县2025年度引进“带编入企”人才岗位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