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事函〔2025〕151号)《关于做好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5〕10号)《泸州市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泸市卫发〔2025〕2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45名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本次公告附件1。
02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为应届(含享受应届生政策人员)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指医药卫生类专业已离岗尚在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医药卫生类专业尚在岗人员)等。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03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13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3.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人事人才股(纳溪区安富街道冠山路26号)。
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纳溪区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报名表》2份(见附件2)。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的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卷面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为《卫生公共基础》科目平均分×60%。笔试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党员、学历高、学生干部、回原籍依次优先等原则确定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察
招募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招募资格。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资格。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经招募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签订协议
经公示不影响招募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04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4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服务期限为1年。
(三)本次招募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其他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189169,监督举报电话:0830-4282870。
原文标题: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45名!泸州市纳溪区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4QbRBlXeVWM5YKINEwrSg

1.泸州市纳溪区2025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