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5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法学类专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或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限专业;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省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9.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5月9日。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5年5月9日至5月15日18: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5月16日18:0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5年6月5日至6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
考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采用计算机上机答题方式,实行百分制,题型为填空、选择和判断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法律基础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的40%。
2.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的60%。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2025年6月8日(周日)上午9点,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考生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等信息,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4.其他。聘用制书记员的最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招聘未予聘用的人员信息将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递补人员库。若有新增人员需求,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960310,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56697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jdpta.com/newsDetails?newsId=037412926FE756C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