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4、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5、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四、依法治国的“十个坚持”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衬会事务。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6、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