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招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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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游仙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招聘计划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1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审判辅助工作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 (1989年7月22日至200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的);

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学历及专业要求: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视为法学类专业。

注: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在线报名、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在线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 日17:00;

2.报名咨询电话:绵阳游仙法院政治部0816-2290532;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缴纳社保证明(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其他材料(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采用扫描方式(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名为“姓名-联系电话”)传至邮箱626132206@qq.com;

4.在线报名截止后,由绵阳游仙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电话反馈报名人员。

绵阳游仙法院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当携带上述全部报名资料纸质原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各环节中出现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情况,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为确保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建议关注“游仙法院”微信公众号。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满分成绩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照40%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成绩100分,按照60%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将在“游仙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由绵阳游仙法院政治部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笔试进行筛选。

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核费用,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绵阳游仙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等出现的缺额,由绵阳游仙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游仙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签订聘用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游仙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6-2296052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2日

 

原文标题: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12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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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docx

2.游仙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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