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法与尊法
1.遵法与尊法的概念与区别
遵法:遵守法律。“遵法守法”可以是被动性,也可以是主动性的。但总体上它是一种社会倡导的行为准则,是伦理学上所讲的一种“他律”!
尊法:即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是源于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和一种内心的崇尚坚守,进而在生活中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律”,当然是一种更高的境界。
2.该如何理解“尊法”的内涵?
要学法、懂法。这是基础。只有了解法律制度,才能具有底线意识,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的界限,在行为上做到遵从法律。
要相信法律。法律是一种社会共识,任何一部现行法律都非尽善尽美,但都是旨在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要敬畏法律、尊崇法律。就是在全社会中形成尊法、尚法的风气,将法律时刻铭记于心。
3.如何实现尊法
尊法要着力在全民普法中加强警示性法治教育。要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平台,将违法者的犯罪轨迹、内心的深刻悔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的痛苦,直观地展现在受教育者面前。要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加强警示性教育的同时,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形成风尚。
尊法要着力强化司法人员执法守法。司法人员要将尊法作为职业的特质,作为信仰和追求法律权威才会化作内心自觉,才能客观公正地运用法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要以公开促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其作为检验和促进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且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树立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培植民众爱法、遵法、守法的美德,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人人心。
尊法要着力强化领导干部法治信仰。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尤为重要。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坚持抓小抓早,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抓好反腐败斗争,切实在感受法律威严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
(三)法理情
1.法律兼顾人性的意义
使人民的意志在司法活动中得以体现,通过将民众朴素的法律意识、道德情感与法官的理性思维相融合,克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适用法律过于机械,使案件处理得更合情合法,从而实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