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和蔓延,对社会法制建设造成毁灭性打击,破坏社会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4.司法不公的表现
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越权管辖、插手经济纠纷,有的刑讯逼供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现象侵害群众权益,践踏法律尊严,逾越了社会公正的底线。
司法不公正的表现形式林林总总,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实体的不公正和程序的不公正两个方面。程序上的不公正是导致实体上处理不公正的直接动因,而实体上的不公正则往往是程序不公正的最终表现结果,这二者紧密相连。
案例: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赵作海杀人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念斌投毒案等系列冤假错案便是司法不公的惨痛教训。
5.司法不公的原因
目前司法实践产生司法不公的原因很多,既有思想认识、队伍素质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是各种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体制层面:行政干预司法,司法机关独立审判权受到影响
党委领导司法机关,主要应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而不是直接干预司法权。一些地方党委和权力机关对司法的监督范围和方式的不适当,影响了司法公正职能的实现,部分地方党委过问具体案件,甚至直接对案件下“指示”,有的甚至借党的名义干涉审判独立,而司法机关又无力抵制这些不当干预。
素质层面:司法人员判案经验不足,司法定力不够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机关进人人口把不住,出口不畅通,使一些政治及业务素质很差的人进人司法机关尤其是领导阶层,又不能排除出去,导致队伍素质下降,进而导致司法不公。
环境影响: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情关系会冲击司法
司法人员很难处于这样一种孤独寂寞的状态下,他们往往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任命程序不是独立的,在处理案件时往往受到各种明示或者暗示的压力,人情网、关系网、金钱网的层层牵绊,时刻影响着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性。
舆论影响:社会的法制意识仍待进一步加强,在法与情案件中,容易产生“舆论审判”
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强,公众还未能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和评判司法活动的习惯,这导致了公众对于司法活动的主观恣意批评,正当的司法活动难以被理解、接受和认可,极大地侵蚀了司法的公信力。
法治理念:过往的案件审判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