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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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南充市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需求,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其中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及专业代码”两栏表述分别相符(比如:填写“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则代表需求专业为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填写“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则代表需求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所属所有专业,填写“医学10”则代表需求专业为医学〈学科门类〉所属所有专业)。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考(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四川省南充市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按《四川省南充市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要求,填写《四川省南充市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报名。

3.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2)审查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3)审查地点: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人事科301室(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418号)。联系人:黄毅,联系电话:15387606856。

4.审查资料

(1)《四川省南充市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份(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彩色照片电子档)。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5)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现场考核。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1.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超过1:10的,采取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公卫医师)或综合知识(病媒生物防治员)笔试(不指定教材)方式进行初选,根据笔试成绩按1:3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员,再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只作参加结构化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及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各招聘岗位按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次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人才引进”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等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招聘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人才引进”专栏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和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考核(含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准考证》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五)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六)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七)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八)考核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九)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十)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

文章链接: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10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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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doc

2.四川省南充市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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